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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報訊 (記者楊麟、通訊員魏丹、周敏)為實現應保盡保、精準救助,杜絕人情保關係保,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湖北省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試行)》,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辦法適用於政府相關部門在實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等制度時,對提出申請的居民個人或者家庭,委托本省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對其經濟狀況開展調查、核實以及出具書面報告的活動。
  省民政廳是本省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的主管部門。為保障核對對象的隱私,《辦法》規定,核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核對過程中獲得的涉及核對對象的信息應予保密,不得向與核對工作無關的組織或個人泄露。
  (原標題:我省建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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