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0月17日訊(記者 王彬)省政府近日印發《山東省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辦法》。記者瞭解到,我省明確提出,行政審批事項實行目錄管理,各級政府都應建立本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未納入《目錄》的事項不得實施。
  我省提出,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得在各級政府、各級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門(簡稱審改部門)及各行政審批機關門戶網站和受理行政審批申請的政務服務大廳(窗口)公佈。而且,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應包括行政審批事項編碼、事項類別、實施機關、事項名稱、子項名稱、設定依據、法定時限、承諾時限、是否收費等要素和內容。
  管理辦法還明確,對納入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行政審批事項,行政審批機關不得擅自增加、減少或者更改行政審批事項要素和內容,不得將行政審批事項按環節或步驟拆分後獨立實施審批。而且,行政審批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新增、取消或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經本級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後,由同級審改部門及時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我省還明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就行政審批事項及實施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對行政審批機關違反《山東省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辦法》規定的行為,可以向各級審改部門進行投訴或舉報。各級審改部門和行政審批機關應當暢通信息公開渠道,通過公佈投訴電話、電子信箱等方式,收集整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和建議,並按規定反饋辦理情況。  (原標題:各級政府都應建立本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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